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07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 (2)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市场售价为10。 (3)公司转让一项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20并存入银行,且不再提供后续服务。 (4)销售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80,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 (5)将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本月分配计入当月收益300。 (6)确认本月设备安装劳务收入。该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100,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合同价款在前期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截至到本月末,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前期已累计确认劳务收入50、劳务成本35。 (7)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20,财务费用10,营业外支出5。 要求: (1)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甲公司4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