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发生下列有关交易或事项: (1)2002年10月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制专利技术的研发费用30。 (2)2002年12月10日,上述专利技术研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专利权。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专利登记费2,律师费4。上述费用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预计使用期限为5年。 (3)2003年5月2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专利权的后续研制费用5。 (4)2004年1月1日,以该项专利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不考虑相关税费)。假设乙公司2004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00,其中股本2000,未分配利润400。 (5)2004年3月20日,乙公司共分派现金股利200。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6)2004年度乙公司实现利润400。 (7)2005年1月6日,甲公司对外转让所持乙公司股份的50%,转让价款270。 (8)2005年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 要求: (1)计算2002年、2003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以表示,列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