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出资3万元、、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便动员支援他们2万元,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三人商议,对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授权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1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