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住宅楼是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3 200 ㎡。在现浇顶层一间屋面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经济损失达2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从施工事故现场调查得知,屋面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300 mmX 1 200 mmX 55 mm和300 mm×1 500 mmX 55 mm定型钢模,分三段支撑在乎放的50 mmX 100 mm方木龙骨上,龙骨下为间距800 mm均匀支撑的4根直径100 mm圆木立杆,这4根圆木立向支撑在作为第6层楼面的3块独立的预应力空心板上,并且这些预应力空心板的板缝用混凝土浇筑仅4天,其下面也没有任何支撑措施,从而造成这些预应力空心板超载。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计算也无施工方案,监理方也未提出异议,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出事故时监理人员未在场。 【问题】 1.对于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几级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2.监理单位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3.针对类似模板工程,通常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