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借给5万元盖房,1年后若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后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使用,但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的妻弟得知此事,要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还款,表示同意并与签订了转让协议。得知表示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与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与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与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