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在2012年6月进行了以下的税务活动: (1)6月1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系个体)201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2年6月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12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2)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该服装厂2012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3)某企业财务人员2008年7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2012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4)某服装厂逾期未缴纳税款,该局征管科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服装厂依然未按期缴纳税款,该征管科科长批准,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服装。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事项(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