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宏达集团,是某省所属的大型国有企业。2003年12月,该集团因为效益低下,省政府决定对其进行改组优化:将其下属的宏达制造厂剥离出来,低价卖给了某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是该企业必须安置宏达集团下岗职工的70%。由于有效资产的剥离,宏达集团很快走向倒闭的边缘。2004年3月,其最大的债权人永茂公司向人民法院告宏达集团破产,但是,由于有效资产已经出售,各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实现。于是,各债权人要求追加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2004年6月法院决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宏达制造厂的财产,并采取了查封措施。第二天,宏达制造厂的200多名职工将法院的大门围住,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一些领导,也赶到法院,要求撤销该执行裁定,称如果该裁定执行,那么宏达制造厂的200多名职工将面临失业,市里很难安排。法院的压力空前增加。2004年8月,法院撤销了该执行裁定,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此案被曝光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有的人认为,宏达集团将有效资产低价卖给私营企业的做法,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应该予以矫正;有的人认为,该资产转让,是为了安置成千上百下岗职工,解决了该市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资产并未流失。和这个利益相比,债权人的利益就微不足道了。但也有的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行政不能过分干预,债权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否则会挫伤他们经营的积极性,政府没有理由剥夺他们应得的利益。请你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