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1月1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660万元,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过程中发生谈判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计5万元。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700万元。甲公司安装设备过程中支付安装费25万元,设备于2016年6月20日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甲公司租入该项设备提供的担保余值为3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20万元,租赁期为6年,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甲公司对租入的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该设备在2016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