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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 200万元、进项税额156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 500箱(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 407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 (4)直接销售部分外购已税烟丝,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1)下列关于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 156×400÷(80+1 200-400)=70.91万元 B. 156+60×6%=159.6万元 C. 156+60×9%=161.4万元 D. 80×13%+156+60×9%=17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