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03年8月,设立于A市的甲公司向B市的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8年1月,乙公司向A市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
C.
甲公司以电脑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不支付余款的主张是有效的反诉
D.
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