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在别人的介绍下,收买了被拐卖妇女为妻,事后由于卖方又提出加钱,因手中现金不足,所以余款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只好向好友寻求帮助,当得知是来借,面露难色,但出于情谊义不好意思拒绝。在两难情况下,决定从母亲处获得现金给使用。考虑到母亲平时在经济方面对自己要求很严,于是决定和一起设一个圈套。于是让将自己的双手放在背后绑上绳子,又往身上撒点颜色充当血迹,然后让用手机拍照并将图片通过手机发给其母亲,并声称已被绑架,要求拿4万元现金赎人。母亲接到图片和电话信以为真,立即报警。从母亲的口气中察觉到母亲可能报警了,于是觉得玩笑开得过大。给讲明情况后,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决定自己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谁知在半路却与前来抓他的公安人员撞个正着。将自己向的母亲要钱的经过作了详细交代,当得知收买被拐卖妇女也已构成犯罪时,同样后悔莫及,并表示由于自己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两项事情都构成了犯罪,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罚,并同意按照的意愿让返回原居住地。问: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