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的家庭共有财产(办理工商登记已注明)房屋价值8万元、存款1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甲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并在聘用合圊中规定甲对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每一单协议,事先必须经投资人审查同意,否则该合同无效。甲未经同意,私自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标的为5万元的购货合同,A公司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对甲的限制规定,该合同履行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该合同无效。 同时还发现甲未经允许私自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作抵押为甲的朋友贷款7万元。 该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资产总价值l0万元,负债总额15万元,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问题: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合法? (2)聘请甲管理企业事务是否合法? (3)甲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 (4)甲以企业房产作抵押为甲的朋友担保贷款是否合法? (5)企业清算时.责任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