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材料自选论点,写一篇评论。要求论证充分,结构严谨。 话题:立法禁食肉妥不妥 新闻材料: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立法禁食肉妥不妥,网友观点不一: 支持:应立法禁食肉 新华网友“野有蔓草”:立法保护动物,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 新华网友“雨巷999”:吃肉是野蛮无耻的行为。任何有人性的人都不会去杀害人类最忠诚最可爱的朋友。 新华网友“东北人963”:任何生命都是可贵的,也一样。人们总说是我们的朋友,为什么要把朋友放在餐桌上呢,为了几分钟的食欲害死多少条生命,值得吗?人类有这么多能吃的食物还嫌不够多吗,太贪心了。 反对:立法禁食肉不妥 网友“”:牛、马等等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为什么牛、马的肉都可以吃,偏偏猫肉狗肉不能吃,莫非又回到《动物庄园》里的话:“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更平等?” 网友“”:我们要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但这种保护不是泛爱的、也不是均衡的,譬如对宠物和食用动物,显然各有各的标准;更为关键的是,保护的前提不是绝对放大动物的权益,不是将之夸张到与人类对等的位置,人类的社会理性与动物的自然本性终究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如果保护动物就是谦抑人类的权利与自由,那么,这种宗教式保护显然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无法被认可与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