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2009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20万公斤,开具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出的运、费结算单据。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他材料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货款已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验证。 (3) 销售自制的面粉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 (4)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方便面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50万元,该企业另外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该厂取得运输部门开出的运费发票。 (5) 该公司期抵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计算该企业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计算该企业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