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末甲企业在对外购 专利权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上已存在类似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从而对甲企业产品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专利权的原入账价值为8 000万元,已累计摊销1 500万元(包括2007年摊销额),该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6 500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为5年。按2014年末的 技术市场 的行情,如果甲企业将该专利权予以出售,则在扣除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后,可以获得6 000万元。但是,如果甲企业打算继续利用该专利权进行产品生产,则在未来5年内预计可以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 500万元(假定使用年限结束时处置收益为零)。2015年3月1日,甲企业将该专利权出售,价款5 600万元已收存银行,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2014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额,并作出相关分录。(2)作出2015年出售专利权的会计分录。(答案以万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