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百货公司2016年7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8日,银行转来杭州造纸厂的托收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101号,开列白板纸200令,每令250元,合计货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该商品已直接由铁路运给广州百货公司,杭州至广州的运费250吉安百货公司代垫,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当即承付。 2.10 日,收到本公司驻杭州造纸厂采购员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280号,商品已发往广州,该批白板纸的销售单价为351元,合计货款70200元,增值税税额9126元,垫付运费25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要求: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