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1996年8月投产,1996年~200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 年 度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获 利 情 况 20 -30 20 50 70 60 80 -20 200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100。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800、增值税额136,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700,其他生产费用330,生产成套化妆品15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12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 000;零售成套化妆品2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585; (4)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其中广告费用200)、财务费用28、管理费用640(其中含交际应酬费用50,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 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60); (6)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其中含运费金额2.79),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 (7)资本公积40,其中包括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逾期2年半应付未付款项10; (8)设在汕头一销售分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4。 要求: (1)计算1996年-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假设地方附加税均免征); (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缴纳的消费税(注: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 (4)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缴纳的营业税; (5)汇算清缴2004年度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