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有关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 (1)20×7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新华公司授予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2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相关人员从20×7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从20×9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1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新华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2)第一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新华公司估计未来两年还将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第二年又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新华公司估计未来一年还将有7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第三年又有6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3)假定第三年末(20×9年12月31日),有2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第四年末 (2×10年12月31日),有32人行使了股票增值权;第五年末(2×11年12月31日),剩余24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 要求: (1)计算新华公司各资产负债表日应计入费用的金额和应确认的负债的金额。 (2)编制新华公司自20×7年至2×11年各年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