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为微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出资为1:2;2:3 。甲因个人原因决定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戊。甲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分别丁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股权转让事宜,征求同意。丙、丁明确表示同意,但主张与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转让的全部股权。乙最初未予答复,后于 2 月 27 日表示不同意其转让股权。 问:( 1 )乙不同意甲转让股权的主张能否阻止甲将股权转让给戊?为什么? ( 2 )丙、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 ( 3 )如果甲的股权由丙、丁购买,公司应当办理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