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独资的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的同时规定,凡事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011年2月10日,乙未经过甲的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货物。2011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所欠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法院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一、 A企业欠缴税款2 000元,欠乙工资5 000元,欠社保费5 000元欠丁10万元。 二、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三、甲在 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企业每年分配利润。 四、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 2万元。 【问题】 1. 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 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