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丁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4月30日完成。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6年4月20日对外报出。 2016年3月1日,丁公司总会计师对2015年度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丁公司2016年2月20日接到通知,其债务企业W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发生火灾,导致其所欠丁公司的货款2340部分不能偿还,该货款系2015年8月份产生,预计可收回50%。丁公司2016年2月20日处理如下(此处省略发生劳务成本时的会计分录,假设该分录正确):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1170(2340×50%) 贷:坏账准备1170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92.5(117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一所得税费用292.5 (2)12月10日,丁公司与A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丁公司向A公司销售C产品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总价(包括安装调试费)为4000(不含增值税);安装调试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约定A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丁公司C产品的成本为3000。12月25日,丁公司将C产品运抵A公司,并将相关票据交与丁公司(丁公司2016年1月1日开始安装调试工作;2016年1月25日C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A公司验收合格)。假定安装劳务无法和销售商品业务区分,税法上对于此类事项规定安装完毕时确认收入,丁公司12月25日的处理如下: ①借:应收账款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库存商品3000 借:所得税费用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0 (3)2015年1月1日丁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丁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2015年12月18日其子公司尚未归还该借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偿还该笔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至2015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结案。丁公司预计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预计将替其子公司支付银行借款本金1500,并承担诉讼费用100。税法规定担保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丁公司2015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营业外支出1500 管理费用100 贷:预计负债l600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00 贷:所得税费用400 (4)12月1日,丁公司与C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0,预计总成本20,至12月31日已完成工作量的20%,发生相关费用5。C公司已于签订合同当日按合同一次性支付全部安装费用50。丁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此处省略发生劳务成本时的会计分录,假设该分录正确): ①借:银行存款50 贷:预收账款50 ②借:预收账款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5 贷:劳务成本5 借:所得税费用9.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9.75 (5)2015年12月31日,丁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台设备。合同规定,设备价款总额800,从2016年开始分4年每年年末等额收取,丁公司此类设备的现销价格为726,成本为400。假设税法规定按现销价格确认收入,企业未针对此事项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400 贷:库存商品400 其他资料: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不要求编制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假定税法规定的减值准备未发生实质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丁公司上述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业务的序号),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