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给在北京的儿子快递一件根雕艺术品,在某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的保价额及保价费一栏中填写了2万元。同时交了保价费60元。意想不到的是,这件根雕艺术品在送往儿子的北京地址时因发生车祸被损毁,几乎没有什么价值了。某快递公司同意按保价额2万元赔偿,但提供自己购买该根雕艺术品的发票和证人证言,证明该根雕艺术品的购买价格实际是5万元。在和快递公司就根雕损毁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快递公司赔偿根雕艺术品被毁损的实际损失5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2万元。 请分析案例并说明判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