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女)和(男)相识并相爱。1987年,和同居,时年25岁,24岁。1990年10月,准备出国留学,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再次出国到日本继续学业。1992年10月,欲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确实与一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构成重婚,并要求告与中国女公民的婚姻关系无效。问: 的小弟赠与三间房屋的行为在法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