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于2013年2月15日下午6,在某镇流动摊贩购买一条新鲜的河豚(摊主为本地人),回家后弃除内脏,洗净后水煮烹调。晚9:00与其妻、女共同进食。进食两小碗,相当于鲜鱼肉200g;其妻进食一小碗,约100g鲜鱼肉;其女只喝两口汤,吃一小块鱼肉,约15g。晚10:15,感到四肢无力,口唇发麻,脸部麻痹,立即打电话给他弟弟和卖鱼的,说:“吃了,口唇麻痹,手抓自己的脸部没有感觉。”随即,其妻、女及其他亲属把送当地卫生院抢救。卫生院只做简单的药物静滴,见病情发展严重,转至县医院抢救。晚11:00,县医院采取催吐、洗胃、清肠和对症治疗,病情未见好转,病人于2月16日0:10死亡。其妻,陪同丈夫到县医院抢救,在死亡25分钟后发病,先为口唇麻痹,进而四肢无力,站立不稳,后进入昏迷,立即在县医院抢救。其女于2月16日凌晨2时发病,先觉得口唇麻痹、胸闷、头晕,立刻被送至县医院抢救。医院采取催吐、洗胃及对症治疗,母女2人与2月16日上午9:00转至某三甲医院继续治疗,10后痊愈出院。 问题1:这起案例可能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问题2:这起案例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问题3:如何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