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一县城有一处著名的旅游胜地。为了创收,该县人大作出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凡是通过该县著名旅游胜地的车辆,一律征收过路费。有一天,北京市的一位商人开自己的私家车去该省某一大城市,恰好路过该县城,在通行过程中遭到该县有关人员的拦截,声称:此我开,此我栽,想要从此过,留下买。同时声称有本县人大的规定为凭。为此,拒绝交付“过路费”,遭到该人员的扣押。 请问: (1)该县侵犯了的何种宪法权利?其宪法依据是什么? (2)县人大是否有权制定征收过路费的地方性法规?为什么? (3)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