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6%,2X18年与销售现金流量有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4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8 400元,货款未收到。 (2)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6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9 6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收到。 (3)收到应收账款38 400元。 (4)公司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 000元,收到232 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公司已将汇票承兑了。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