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便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9月2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5家施工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5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10月18日下午4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2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开标。A、B、D、E施工企业均在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施工企业却因中途堵车,于10月18日下午5将投标文件送达。10月21日下午2时,当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该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2会议室主持了开标。 (1)该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否合法? (2)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接收C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3)开标应当由谁主持,开标时间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