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员工(化名)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反映说:5月12日所在公司突然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领导还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叫他签字,时间是去年9月21日他被聘用时开始至现在。为此,让他感到十分困惑。 于2009年9月21日应聘到西安某科技公司上班,被聘为高级营销经理。当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月工资3200元,未办理社会保险,只是工资中加了社保费补贴500元。认为尽管公司的行为有违法之嫌,但他还是希望能在转正以后,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没想到5月12日公司突然通知要与解除劳动关系,立即退出工作岗位。单位领导随即拿出一份已填好的劳动合同要他签字。因为他搞不清为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还要补签劳动合同,当时就婉言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由于他没在合同上签字,第二天,公司就把他拒之门外,既不能交接相关工作,也不给其办理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建立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