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胜利商贸公司决定录用本公司财务科长老张的侄子--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系本科毕业生小张在公司财务部门从事出纳工作,按公司领导要求小张在一年内必须取得该资格证书,否则将辞退。2016年8月10日,财务科长老张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对财务科部分会计岗位进行了调整:原出纳员小张改为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原该岗位人员协助稽核员,加强单位内部的稽核工作。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胜利公司录用小张从事会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财务科长老张安排自己的侄子从事出纳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财务科长老张对财务科部分会计岗位进行调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原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的协助稽核员从事稽核工作,是否符规定?说明理由。 (5)胜利公司如不设会计机构,由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合法?如可以,公司应做到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