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与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坏,除个人花销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解决?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4)案内的两笔债务定性与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