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正公司 2 × 14 年年初为了满足某大型社区的购物需要设立一家分公司,该公司的营运资金由总公司负责拨给,分公司经营商品的货源主要由总公司提供,少量商品由厂家直接进货。总公司以成本价向分公司送交商品。 2 × 14 年度分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 1 ) 总公司拨付分公司营运资金 100 000 元。 ( 2 ) 总公司发交分公司商品 1 000 件,按成本价每件 520 元送交分公司,市场零售价 600 元。 ( 3 ) 分公司从厂家赊购商品 160 000 元。 ( 4 ) 分公司将总公司送交商品的 90% 售出,货款全部收到;所购商品全部现销,销售收入为 250 000 元。 ( 5 ) 分公司偿付前欠某厂家货款 110 000 元。 ( 6 ) 分公司收回应收客户账款 98 000 元。 ( 7 ) 分公司支付工资等费用 7 800 元。支付租金费用 120 000 元 ( 8 ) 分公司留 100 000 元备用外,其余分公司汇交总公司。 要求: ( 1 ) 分别对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会计处理。 ( 2 ) 计算分公司留 100 000 元备用外,分公司全年应向总公司汇交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