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面内容,回答下列各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1380000元,相关费用20000元,支付货物进口后的保险费用20000元。在自海关运往单位的途中,因管理不善损失了35%的化妆品,已经申报了保险赔偿。该批化妆品全部用于继续生产A、B两种化妆品。 (2)以价值8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市区内其他厂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55000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税金。 (3)当月委托大成公司代销自产A化妆品,发出货物,不含税售价为1500000元。 (4)本月将成本为87000元的玉米运往某酒精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成酒精,加工后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该酒精加工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5)销售B化妆品21500件,不含税单价58元,发生运费支出2000元,装卸费支出500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将1000件B化妆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月末未入库。 (6)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自有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公司每月收取20万元的固定收入。 (7)从独立核算的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20元,其中20%的自来水用于职工浴室。 (8)月底,因资金紧张,经与大成公司协商,大成公司同意就代销化妆品事宜提前支付50%的款项,大成公司已经将转账支票交付该企业。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进口关税税率为20%;进口化妆品全部被生产车间领用生产化妆品,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 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税金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