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9日,广东省高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在西安《三秦都市报》第四版用较大篇幅刊登出一份引人注目的招商引资广告,广告称:定于1998年12月1日-12月6日在西安市某宾馆二楼大厅召开“广东国营名优水果示范基地到古城招商洽谈会”、广告内容极具诱惑力,称该项目投资风险小、收益有保证。投资人拥有土地使用权、果树所有权和果实收益权,承诺一次性投资18万元,5亩龙眼,不用你种植、不用你管理、不用你销售,连片开发种植,分散合作经营。50年预测回报可达400万元。届时,高州市政府领导、农业局长、林业局长及名优水果培育人才将参加现场洽谈,陕西省公证处现场对合同公证,中保财产公司对提供保险,招商会现场交全款者9.5折优惠,每日前18名交全款者9折优惠等等。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09号)的规定,上述招商洽谈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原陕西省分行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