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年利率为8%、期限为2年的专门借款1000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固定资产的购建于2007年1月28日正式动工兴建,并发生资产支出。至2008年2月1日,已发生资产支出883,专门借款2007年取得的利息收入3,2008年取得的利息收入为1。2008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1年期一般借款1000,年利率为6%。假定不考虑借款手续费。2008年度2月1日起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资产支出资料如下: (1)2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物资款702(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2)3月1日,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成本为80,为生产该产品购买原材料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购料款项均已支付。该产品计税价格为100,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 (3)4月1日,支付建造资产的职工工资20,为3月1日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本企业产品,交纳增值税额8.5。 (4)9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物资款234(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4)。 (5)10月1日,支付建造资产的职工工资20。 (6)11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物资款44(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39)。 该工程项目于4月30日至8月31日发生非正常中断,但于11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计算该工程项目于2008年度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