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与同乡张某到城里某市场进购童装。卖主某因门市货物不多,遂让其弟领二人到库房直接取货。到达后某弟弟说:“都在那儿,每捆十件,你们自己选吧,别弄散了。”于是某、张某开始分别挑选所要的衣服。某在数一捆童装的件数时,触摸到里面夹着东西,但没仔细看,也未,只是将这捆童装的特征记在心里。二人挑选完衣服后,某弟弟在门口做最后的点数。并帮忙装车。回到乡下后,二人将货物分开,某留意取走那捆童装,回家打开一看,发现童装中夹着一叠用塑料袋包住的面值百元的5000元人民币。高兴之余,某悄悄将钱存入银行。第二天,卖主某准备进货,想起有5000元钱夹在了一捆童装里,便叫其弟弟到库房查找。当听说童装已被、买走时,某迅速带人到乡下索要。某当时并未否认所买童装中有钱的事实,然而却执意不退还这笔钱。于是某到公安局报案,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某提起公诉。但某的辩护人认为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不够成犯罪。 请分析对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