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于2017年成立,2018月4月-2019年3月期间,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为80%,公司按规定享受四大行业进项加计抵扣10%的政策并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为我国境内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并提供培训业务,取得研发服务含税销售额30万元,培训含税销售额10万元。 (2)为我国境内丙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20万元。 (3)向我国境内丁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取得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金额50万元,技术服务费20万元。 (4)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办公用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万元,同时为运回该批电脑,向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 已知:当月取得的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当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2)应计算销项税额( )万元。 A、8.37 B、8.49 C、9.46 D、9.06 (2)业务(3)应计算销项税额( )万元。 A、0 B、6.50 C、7.70 D、25.70 (3)业务(4)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 A、13 B、13.3 C、13.09 D、13.13 (4)甲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2.56 B、2.76 C、4.07 D、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