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 甲公司于2014年取得A公司20%的股权,并在取得该股权后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A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甲公司外,A 公司另有两名其他投资者,并各持有A公司40%的股权并分别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两名成员。A 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参加董事会成员简单多数通过后即可实施。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除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外,其他董事会成员经常提议召开董事会,并且在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缺席情况下作出决策。为财务核算及管理需要,甲公司A公司索要财务报表,但该要求未得到满足。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对于A公司生产经营的提议基本上未提交到董事会正式议案中,且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被否决。 甲公司被投资单位A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是否对A公司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