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公司货款 4000 万元 (含增值税) ,因乙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未予偿付,甲公司就该项债权计提了 800 万元的坏账准备。 2 × 1 8 年 6 月 10 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乙公司生产的 200 件 A 产品抵偿该债务。乙公司 A 产品售价为 13 万元 / 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10 万元 / 件 (未计提跌价准备) ; 6 月 20 日,乙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商品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6 %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