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上市实体(以下简称V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8年11月,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金融机构)续签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V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假定存在以下情形: (1)V公司由于财务困难,应付ABC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一直没有支付。经双方协商,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V公司延期至2018年年底支付。在此期间,V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V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18年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该注册会计师将经会计主管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V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 (3)甲注册会计师已连续5年担任V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V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由甲注册会计师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在成立V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时,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继续担任外勤审计负责人。 (4)由于V公司降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近1/3,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不能弥补审计成本,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对V公司下属的两个重要的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ABC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 要求: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分别判断上述 5 种情形是否对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