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市卫生局接到了上级下发的国务院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后,积极贯彻落实,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发现有些规定不知如何把握,主要的问题有两条:一是关于条例第二条中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何理解。是仅限于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还是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是关于条例第三条中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是指职工的全部工作经历(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还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 请你代表石门市卫生局针对上述问题向上级机关提交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