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注册会计师负责对乙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乙公司为玻璃制造企业,2017年末存货余额占资产总额比重重大。存货包括玻璃、煤炭、烧碱、石英砂,其中60%的玻璃存放在外地公用仓库。乙公司对存货核算采用盘存制,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比较薄弱。乙公司拟于2017年11月25日至27日盘点存货,盘点工作和盘点监督工作分别由熟悉相关业务且具有独立的人员执行。存货盘点计划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存货盘点范围、地点和时间安排 (2)存放在外地公用仓库存货的检查。对存放在外地公用仓库的玻璃,检查公用仓库签收单,请公用仓库自行盘点,并提供2017年11月27日的盘点清单。 (3)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对于烧碱、煤炭和石英砂等堆积型存货,采用观察以及检查相关的收、发、存凭证和记录的方法,确定存货数量;对于存放在C仓库的玻璃,按照包装箱标明的规格和数量进行盘点,并辅以适当的开箱检查。 (4)盘点标签的设计、使用和控制。对存放在C仓库玻璃的盘点,设计预先编号的一式两联的盘点标签。使用时,由负责盘点存货的人员将一联粘贴在已盘点的存货上,另一联由其留存;盘点结束后,连同存货盘点表交存财务部门。 (5)盘点结束后,对出现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仓库保管员将存货实物数量和仓库存货记录调节相符。 针对上述存货盘点计划第(1)至第(5)项,逐项判断上述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简要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