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欧盟电子商务指令(EU E-Commerce Directive)2000/31/EC》,是欧盟目前适用于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相关法律责任的通行指令,也是确定电商平台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法律规则。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是适用于欧盟地区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免责条款。这四个条文规定了四种免责情况:
A.
第十二条“纯粹传输服务”(Mere Conduit),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当确保纯粹传输服务的提供者不对所传输的信息承担责任。
B.
第十三条是关于“缓存”(Caching)的规定,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当确保服务提供者不因对信息的自动的、中间性的和暂时的存储而承担责任。
C.
第十四条是关于“寄存服务”(Hosting)规定,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信息社会服务,包括存储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成员国应当确保服务提供者不因根据接受服务者的要求存储信息而承担责任。
D.
第十五条关于“不承担概括性监控义务”(No General Obligation to Monitor)的规定,即在服务提供者提供本指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服务时,成员国不应当要求服务提供者承担监控其传输和存储信息的概括性义务,也不应当要求服务提供者承担主动收集表明违法活动的事实或情况的概括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