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电站负责全乡电力分配、线路维修,但有些村截留电费,久拖不交,致使10多名职工的基本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更谈不上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了。为了扭转这种情况,主管部门决定让年轻干部K同志任电站站长。K同志年近30岁,大学毕业,精力充沛,有魄力,有干劲,亲自下乡调查电费收缴情况,修改电费收缴办法,制定了“从改革收缴电费入手,尽快实现以电养电”的工作目标,下决心解决“收费难”问题,电站上下对K同志寄予厚望。但是,时隔不久,乡里突然决定K停职检讨,原因是:他目无上级领导指示,在抗旱紧急关头不送电。乡长说,只要先送电,以后哪个村不交电费,他出面协调催交或从乡财政拨款给电站。但K仍不理会,迟迟不予送电,使得万亩农田受旱,造成粮食减产。面对乡里的决定,K深感委屈。为此,他申诉了五点意见: (1)电站是自负盈亏的实体,电费是基本经费来源,上边不拨经费,为了维护自主经营权利,只好如此。 (2)不是农民没缴电费,而是村里大量截留,被村干部们挥霍掉了,虽反映多次,至今没有解决。 (3)为了不误农忙用电,又尽快解决收费难的问题,电站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的请示,已报送乡政府数月,始终没有批复。 (4)春旱时,村里要求放电,乡长亲自召集会议,曾经约法三章:无论哪个村,都要先交钱,后送电,清理拖欠电费,预交下一年度电费。根据乡领导的意见,已交款的我们都及时送了电,未交款的我们拒绝送电。由于旱情日趋严重,乡长要求对没交钱的村也要送电,并对我说事后负责从银行拨款。鉴于以往教训,我没有及时送电,贻误了几天。 (5)收缴电费,这是按章办事。我执行电业主管部门规定何错之有?电站收不来电费,就没钱给电业局交电费,谁替电站了这个难。有关部门看了K同志的申诉,并派人深入细致地作了调查,认为万亩农田受灾减产理应追究,但主要责任负?他们感到事情难办。 乡政府该不该免K同志的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