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20年,1996年2月投产并于当年获利,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996—2003年经审核该企业均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3年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核实,该企业对在2003年度发生的下列业务未作任何调整。 (1)当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2万元,为在企业任职的外籍职工支付境外社会保险费9万元。 (2)企业当年接受货币捐赠80万元,直接计入资本公积金。 (3)以非专利技术对外进行股权投资,账面成本30万元,在投资合同中被认定的价值为35万元。 (4)2000年5月到期的应付未付款50万元,因债权人未要求偿还,且与对方无法联系,一直挂账。 (5)4月企业发行股票10万股,股票面值10元/股,发行价格12元/股,企业将股票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的溢价部分计入营业利润。 (6)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55万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企业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350万元)。 (7)2002年度应缴未缴所得税11万元,并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5万元,税款和罚款均已上缴。 (8)企业本年购置国产设备,发票中列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400万元,另支付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执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已知该企业2002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86万元。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