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上月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本月已认证; (2)本月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1200元,本月已认证; (3)支付居民用煤价款,取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 (4)购进包装物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月末尚未入库,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元; (5)销售化工涂料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40000元,增值税40800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单独核算,押金期限为3个月); (6)小规模商店销售涂料开具普通发票,金额46600元,提供货运服务并收取运费2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