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有关资料如下:(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自丁公司取得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协议约定,专利权的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甲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600万元,其余款项分四次自当年起每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当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成了专利权的权利变更手续。上述取得的专利权用于甲公司机电产品的生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2016年2月1日,甲公司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将2014年从丁公司取得的专利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同时,甲公司、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因取得该专利权尚未支付丁公司的款项1200万公司从转让价款中代为偿还。2016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80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公司办理完成了专利权的权利变更手续。 (2)2014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用于生产产品,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200万元,总计27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800万元,2014年12月15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假定形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3)其他相关资料如下:①假定上述交易或事项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相关资产未减值准备。②假定实际年利率为6%。③复利现值系数:(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P/F,6%,4)=0.7921;年金现值系数:(P/A,6%,3)=2.6730,(P/A,6%,4)=3.4651。要求:(1)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取得的专利权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取得的专利权的月摊销金额、该专利权2016年2月1日转让时的账面价值,并编制转让专利权的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2014年发生研发支出、结转研发支出、专利技术摊销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