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一 般 纳 税人 , 适 用 的增 值税 税率 为 1 3 % , 该 企业 委托 其 他 单 位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税 人 )加 工 一 批 属 于 应 税 消 费 品的 原 材料 ( 非 金 银 首 饰 ), 适用 的 消 费 税 税率 为 10% 。 该 批 委 托 加 工 原 材 料收 回后用 于 继 续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发 出 材 料 的 成 本 为 180 万 元 , 支 付 的 不 含 增值 税的 加 工 费 为 90 万 元, 支付的增 值 税 税额 为 14.4 万元 。该 批 原 材 料 加 工 完 成 并 验收 入 库 的 成 本 为 ( )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