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公司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10月20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为承兑人。11月1日,乙公司在该汇票背面记载只有丙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5日,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1月10日,丁公司在汇票背面作了背书人签将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财务人员从丁公司处取走票据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分后悔,于11月12日以票据丢失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催告。11月14日,人民法院发出公告,11月20日戊公司持票申报权利,人民法院通知丁公司查看票据,丁公司承认是其申请催告的票据,但是以其法定代表人仅在汇票上签字未加盖其个人私章为由主张转让无效。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出票日期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