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7月26日,H公司销售给Y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0 000元,增值税额为96 000元。销售当日,H公司收到Y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该票据面值为696 000元,期限为6个月。持有2个月后,H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9%。 要求: (1)编制H公同销售收到商业汇票时的会计分录。 (2)计算H公司贴现所得额。 (3)假定H公同贴现后对该商业汇票不负有连带责任,编制H公司票据贴现时的会计分录。 (4)假定H公司贴现后对该商业汇票负有连带责任,编制票据贴现及票据到期承兑人支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5)如果票据到期承兑人无法支付款项,分别负有连带责任和不负连带责任两种情况,编制H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