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公司2×18年12月有关无形资产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5日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专利权转让有关手续费共计158 000元,按合同规定,公司在合同签订日先行支付50 000元,其余款项在产品上市以后再行支付。 (2)12月10日,公司成功申请一项专利。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注册费5 300元、聘请律师费8 000元。 (3)12月12日,为开发市场的需要,购入LD公司服装商标使用权,购买价格1 5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90 000元,共计1 590 000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4)12月18日,公司接受LD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本公司进行投资。经专业评估师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8 6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946 000元,折换成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4 300 000股。 (5)12月20日,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出售价格130 000元,应交增值税7 800元,出售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50 000元,已摊销金额35 000元,已减值准备3 000元。 (6)12月26日,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租给公司使用。合同规定,公司每年支付使用费30 000元,出租期限为5年。该项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额为12 000元。 (7)12月31日,公司一项专利权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160 000元,初始入账金额为220 000元,累计摊销44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